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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國民旅遊卡制度檢討一案,自明(103)年1月1日繼續實施3年 |
發佈日期:2013-10-11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國民旅遊卡」制度檢討一案,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簽奉行政院核定,自明(103)年1月1日起繼續實施3年,後續作業細節將另行函知,請查照。
一、 依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建會)102年8月7日人力字第1020003310號函辦理。
二、 「國民旅遊卡」制度業由經建會簽奉行政院於本(102)年7月25日核定從103年實施至105年,實施目標調整為兼顧提振國內觀光、鼓勵公務人員休假及增加內需消費等3大政策目的,其後續細部配套措施包括適用業別、加倍核銷費用設計及連續假日消費規定放寬等,將由本總處邀集相關機關再行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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