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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有關延長病假期間能否計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稱應繼續服務期間 |
發佈日期:2013-10-11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高雄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7日
發文字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204514500號
主旨:有關延長病假期間能否計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稱應繼續服務期間一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2年8月5日公訓字第10221606651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1份,併請參閱。
正本:第四類發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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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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