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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有關教師停班(課)登記時其教學工作代理事宜 |
發佈日期:2013-07-12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80147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92號
承辦單位:教育局人事室
承辦人:蕭亦婷
電話:2011550#2025
電子信箱:shiauet@kcg.gov.tw
受文者: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2344393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天然災害期間,教師居住地區停止上班上課,惟其服
務之學校所在地仍正常上班上課時,服務學校依規定給予
教師停班(課)登記時,其教學工作應如何代理,復如說明
,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6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077060號
函辦理。
二、有關教師居住地區停止上班上課,惟其服務之學校所在地
仍正常上班上課時,服務學校依規定給予教師停班(課)登
記時,其教學工作由服務機關學校依「中小學兼任代理代
課教師聘任辦法」秉權責辦理派代事宜,並核予代課鐘點
費,另幼兒園部分得由增置教保員入班支援或於不影響師
生比之情形下由其他教保服務人員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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