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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專長專案學分班]~有意願參加教師請盡速與教學組聯繫 |
發佈日期:2013-07-04 發佈單位:教務處 / 教學組長 |
(一)總召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進修學院、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學院及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為主要總召學校,得協同其他師資培育大學合作開課。
(二)招生班別:「生活與科技學習領域-生活科技主修專長」、「生活與科技學習領域-地球科學主修專長」、「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主修專長」、「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表演藝術主修專長」、「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家政主修專長」、「綜合活動學習領域-童軍主修專長」及「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
(三)上課人數:每班以五十人為原則,必要時得不受最小開班人數二十五人之限制,並得併班上課。
(四)上課時間:以102年7月22日開課為原則,然實際開課日期得依各校招生簡章為主。上課時間為寒暑假、週末及夜間等時段,或得利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之共同不排課時間開班。依辦理學校簡章為主。並考量交
通因素妥為規劃,不受修業期間二年至三年之限制。
(五)開班地區、開班學校及修業總學分數:請參見附件。
(六)薦送時間方式:請依照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推動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之薦送對象、錄取資格、錄取優先順序、服務義務」(如附件2)之條件原則薦送,將薦送表(如附件3)於102年7月4日(星期四)前紙
本寄送本局國中科張友蓉老師或email至babamama@kcg.gov.tw信箱。
(七)若上述總召學校開設相同課程,請勿重覆薦送。
(八)本專案學分班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然教師須簽立切結書並繳交1萬元保證金,依各開班學校簡章規定,保證金俟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規定學分後退還。
(九)花東地區與離島地區需至其他縣市進修之教師,得依相關規定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非花東離島地區教師欲至花東離島進修,交通費及住宿費則不予補助。
*有意願參加教師請盡速與教學組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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