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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第二屆星雲教育獎」遴選活動 |
發佈日期:2013-05-23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依據教育部102年5月13日臺教師(一)字第1020067590B號函辦理。
2013第二屆星雲教育獎遴選辦法
2013年4月3日指導委員會議修正
壹、活動宗旨
獎勵教育領域中,能秉持教育理想,弘揚師道,端正教育風氣,致力提升教育品質之良師,以肯定其對國家及社會的貢獻,樹立教育典範。
貳、指導與主承辦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
三、承辦單位:佛光大學
四、協辦單位: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人間衛視、人間福報
參、推動與審議機制
為公正辦理審議相關作業,設置「星雲教育獎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等運作單位:
一、委員會由主辦單位邀聘教育與社會碩望人士七至九人為委員,敦請其中一人擔任主任委員,負責審議遴選規定、遴選終身教育典範獎及典範教師獎決審作業等。
二、委員會設置執行長一名,下設工作小組,承委員會之命辦理各項行政業務。
三、為辦理遴選作業由委員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若干人,按獎項類別分別組成「終身教育典範獎初複審小組及決審小組」、「典範教師獎初複審小組及決審小組」等,負責遴選相關事宜。
四、委員會得依需要聘請諮詢委員,協助遴選相關事宜。
肆、遴選獎項與資格
一、終身教育典範獎
(一)名額:遴選終身教育典範獎以一人為原則。
(二)獎勵:得獎者獲贈獎金新台幣壹佰萬元、獎座乙座暨證書乙紙。
(三)被推薦者之資格:
1.曾任或現任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及大專校院,年資三十年以上並持續為教育奉獻的教師。
2.終身奉獻教育志業,堅守教育理想,孜孜不倦的教誨,全心致力教育品質提升,以積極正面的態度,協助逆轉生命,引導迎向光明,而深受家長、學生肯定與感動社會的資深或退休教師,其貢獻足堪楷模並可樹立教師典範者。
二、典範教師獎:
(一)名額:各組遴選典範教師一至三名。
(二)遴選組別:六組,分別為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特殊教育(特教學校或高中職以下學校特教班)及大專校院等。
(三)獎勵:不分名次,得獎者各獲贈新台幣貳拾萬元、獎座乙座暨證書乙紙。
(四)接受推薦之教師,須具備以下條件:
1.現任中華民國幼兒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大專校院擔任十年以上之專任教師。
2.具教育熱誠、品格端正,能鍥而不捨的激勵與輔導學生學習與發展,而讓學生與家長感恩且能感動社會,並為其他教師典範者。
3.矢志教育志業,不畏環境或處境之困難仍能奮發向上發揮服務奉獻的精神與克服困境之毅力,積極型塑能提供學生投入學習的環境,激勵學生學習並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4.近三年內曾獲全國性重大優良教師獎項者,得檢附獲獎後之優良事蹟參與遴選。
三、終身教育典範獎與典範教師獎,請擇一獎項參與遴選(不得跨組)。
四、上述獎項經委員會決議該年度參與遴選者未達審查標準時,得予從缺。
五、獎金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伍、推薦日期:2013年9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15日止。
陸、獲獎公告:暫定2014年4月初。
柒、頒獎典禮:暫定中華民國103年5月。
捌、推薦相關作業
一、終身教育典範獎:採推薦方式辦理,推薦人需填寫推薦表如附件一,並檢附被推薦人簡歷(至多A4紙10頁)。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考。必要時得經委員會決定,針對特定被推薦人進行實地訪視,以取得佐證資料。
二、典範教師獎:採相關人士推薦(現職單位之校長,或院長、系主任,或教育相關團體,或個人十位以上連署推薦),請填寫附件二推薦表(連署推薦者,請填寫附件二、三),並檢附被推薦人個人簡歷(至多A4紙10頁)。推薦人有義務協助工作小組蒐集被推薦人詳細資料,以供委員會參考。
三、相關表件,請至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佛光山全球資訊網、人間福報、人間衛視、佛光大學網站下載。
四、繳交資料:
(一)所有繳交資料,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件。
(二)推薦表、佐證資料一式五份(紙本),及電子檔乙份(請e-mail、
燒錄光碟、或存於隨身碟,擇一方式寄送)。
(三)2013年11月15日截止收件,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地址:11087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27號10樓,信封上註明「星雲教育獎」。
e-mail:purelandshw02@gmail.com。
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告於「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網站www.vmhytrust.org.tw。
玖、得獎者配合事項:
為使教育經驗得以傳承,主辦單位得邀請獲獎者出席相關之講座、座談等活動,或由學校機關團體向主辦單位提出邀約申請。活動辦法請詳閱附件四「星雲教育獎典範傳承作業要點」。
拾、活動洽詢:
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
聯絡電話:(02)2762-9118
E-Mail:purelandshw02@gmail.com
網址:www.vmhytrust.org.tw(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
地址:11087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27號10樓
附件一
2013第二屆星雲教育獎
終身教育典範獎推薦表
被 推 薦 人 相 關 資 料
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照
片
生日 西元 年 月 日 聯絡方式 公:
家:
手機:
傳真:
E-mail:
現職 單位:
職稱:
服務
年資 年 月(指退休前總服務年資;若曾在不同層級學校服務,請分別列出)
戶籍
地址 (郵區 )
通訊地址 (郵區 )
學
歷 (依時序詳列)
經
歷 (依序填具獲頒獎項)
推薦原因 (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加頁面)
推薦人(自行推薦者亦請填寫)
姓 名:(簽章)
聯絡電話:
E-mail:
服務單位:職稱:
2013年月日
附件二
2013第二屆星雲教育獎
典範教師獎推薦表
被 推 薦 人 相 關 資 料
報名組別(請勾選):
( )幼兒園 ( )國民小學 ( )國民中學 ( )高級中學與職業學校
( )特殊教育(特教學校或高中職以下學校特教班) ( )大專校院
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照
片
生日 西元年月日 聯
絡
方
式 公:
家:
手機:
傳真:
E-mail:
現職 單位:
職稱:
服務
年資 年 月(指總服務年資;若曾在不同層級學校服務,請分別列出)
戶籍
地址 (郵區 )
通訊地址 (郵區 )
學
歷 (依時序詳列)
經
歷 (依序填具最近三年內資歷與獲頒獎項)
推薦原因 (欄位不足,請自行增加頁面)
推薦人(或連署人代表)
姓 名:(簽章)
聯絡電話:
E-mail:
服務單位:職稱:
2013年月日
附件三
2013第二屆星雲教育獎
典範教師獎連署推薦表
序 連署推薦人
1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2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3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4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5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6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7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8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9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10 姓名: 身分證字號: 電話:
服務單位: 職稱:
附件四
星雲教育獎典範傳承作業要點
一、目的
為使教育經驗得以傳承,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以下簡稱主辦單位)得邀請獲獎者出席相關之講座、座談等活動,或由學校機關團體向主辦單位提出邀約申請。
二、主辦單位辦理之作業
(一)主辦單位辦理講座、座談等活動,得邀請獲獎人出席分享經驗與傳承。
(二)由主辦單位函文獲獎人學校准予公假出席,並支應代課鐘點費(依實際節數核計)、演講出席費、交通費(實報實銷)等費用。短程交通接送、住宿膳食等,亦由主辦單位安排。
三、外部邀請之作業
(一)有意邀請獲獎人出席分享講座或座談之機關、團體、學校,請於活動前15日提出申請(請填寫表一:星雲教育獎經驗分享申請表),其活動須符合本獎項弘揚師道典範之宗旨。
(二)經確定安排獲獎人出席分享活動後,由主辦單位函文獲獎人學校准予公假出席。
(三)活動結束後一周內,邀請單位須回傳「活動照片5張」(註明活動單位、名稱、日期等)及「表二:星雲教育獎典範傳承與分享回饋單」予主辦單位存檔。
(四)獲獎人受邀出席活動,由主辦單位支應代課鐘點費(依實際節數核計)、交通費(實報實銷)等費用,餘如演講費、短程交通接送、住宿膳食等由邀請單位自行負擔。
四、聯絡方式
「星雲教育獎工作小組」
聯絡電話:(02)2762-9118
E-Mail:purelandshw02@gmail.com
地址:11087台北市信義區松隆路327號10樓
網 址:www.vmhytrust.org.tw(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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