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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上班時間購買或投注電腦及其他類型之公益彩券之規定 |
發佈日期:2013-05-13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主任 |
教育部 91.3.19台(91)人(二)字第91024696號書函
一、 公務人員於辦公時間內,應負責盡職,不得利用上班時間購買或投注電腦及其他類型之公益彩券;各機關並應致力維持良好辦公紀律,如經查所屬機關同仁於上班時間有上述之情事者,應確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考績法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相關規定,予以適當之處理。
二、 依教師法第十七條第六款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之義務。有關不得利用上班時間購買或投注電腦及其他類型之公益彩券之規定,為避免對學生產生不良示範及影響,國立學校教職員參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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