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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重要!!!教育部訂定發布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
發佈日期:2013-05-01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詳細法規內容請看附件
教育部為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之事由、期限、核准程序、復職及其留職停薪期間之權利義務事項等有所規範,因此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之1第2項規定,訂定「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並於102年4月22日發布。該辦法除明定教育人員申請留職停薪之事由、期限、核准程序,並對留職停薪期間之延長、復職,及逾期未申請復職或未依限報到時之處理方式予以規範。
「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發布後,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運動教練、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已遴用之公立學校編制內現任職員、公立大專校院稀少性科技人員、公立大學研究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86年3月21日以後進用之公立大學助教、教育部依法介派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護理教師以及公立幼兒園編制內專任教師,申請留職停薪時均應依該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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