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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102年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計畫 |
發佈日期:2013-04-12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02年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計畫
102年4月11日高市教人字第10232235500號函訂定
壹、依據
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高雄市政府102年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計畫
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推動方案
貳、目標
為配合市府推動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及規劃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執行教育政策需要,提供多元學習途徑與再教育之機會,促進自我發展,厚植教育政策執行力及法治、人文素養知能,進而提升教育服務效能與品質。
參、適用對象
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關於聘用人員之訓練進修,依市府100年8月17日高市府四維人考字第1000090500號函之規定辦理。
肆、實施期程
自民國102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
伍、訓練類別及內容
一、領導訓練
配合市府派員參加市府團隊首長策勵營、初任薦任官等主管研習等班期,以強化行政領導職能,共構願景,增進競爭優勢,提升本局團隊經營績效。
二、在職訓練
(一) 管理訓練
配合派員參加市府各類幹部研習班、中階主管培育班、第一線為民服務人員溝通能力躍升訓練課程等班期,強化人員管理協調能力、儲備中階主管人才、增進溝通服務效能,以因應變革靈活管理、協調溝通之能力。
(二)政策訓練(含政策宣導)
辦理或配合派員參加由市府、中央機關及本市各項訓練機構規劃之政策訓練課程,如性別主流化、面對媒體、在職培訓發展訓練、提升英語力、新進人員訓練、國際人權公約、廉政倫理(含公務倫理)等各項政策訓練。
(三)基本職能訓練:
辦理或派員參加由市府、中央機關及本市各訓練機構辦理之各項人文、趨勢研習及學習列車等,以策略聯盟分區方式尋求訓練機構合作,以資源共享節省訓練經費,並有效強化各級人員職能發展及增進人文素養。
三、專業訓練
派員參加法治訓練、資訊應用及專業認證等班期,落實依法行政的觀念及提升各級人員專業知識。
四、終身學習
(一)數位學習
派員參加自製數位教材課程專班,宣導推廣數位學習課程,結合獎勵措施,鼓勵同仁參與線上課程並閱讀電子書及參與線上討論。
(二)組織學習
配合推動市府規劃之閱讀心得寫作競賽、讀書會、導讀會等活動,培養組織閱讀風氣,激勵個人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以打造優質組織學習文化。
(三)英語學習
為提升同仁之英語能力,持續型塑優良之英語學習氣氛,鼓勵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參加英語能力檢定及市府建置之網路公播「大家說英語雜誌」每日實況廣播教學MP3。
陸、進修方式及規定
一、進修方式
(一)全時進修:利用全部之上班時間參加與業務有關之進修。
(二)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利用一部分之上班時間參加與業務有關之進修。
(三)公餘進修:利用非上班時間參加與業務有關之進修。
二、進修規定
(一)全時進修及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總人數以不超過各機關學校編制內預算員額之十分之一為限。但人數不足以一人時,以一人計。
(二)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
三、進修補助
(一)進修補助依「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進修費用補助原則」之規定辦理。
(二)經核定參加進修人員,每一學期補助費用,每人每學年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壹萬元,惟全時進修及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者,不予補助。
(三)同一期間參加二項以上進修,申請補助以一項為限。
(四)進修未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者,其進修費用不予補助。
(五)進修人員申請進修費用補助,應於收到學校成績通知單後二個月內,檢附成績通知書(進修成績必須各科及格且平均達七十分以上)及繳費收據申請補助。無進修成績評定者,應於進修結束後二個月內,檢附進修報告(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具有相當參考價值)及繳費收據申請補助進修費用。
柒、本計畫陳奉 局長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補充或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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