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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學生】102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獎金優渥~~ |
發佈日期:2013-03-07 發佈單位:教務處 / 教學組長 |
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1.戲劇劇本(今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今年為古典詩詞) 5.童話。
(二)學生組:1.戲劇劇本(今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今年為古典詩詞)。
報名方式及收件日期:採線上報名,報名完成後郵寄報名表及作品等資料,自102年3月26日至4月30日止,報名網站http://ed.arte.gov.tw/philology。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233、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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