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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102年全國公教美展 |
發佈日期:2013-02-26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請踴躍選送作品參展
簡章如附件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2月8日總處給字第1020024
084號函辦理。
二、「102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
下簡稱人事總處)、教育部、文化部主辦,相關內容概述
如下:
(一)參加對象:全國各機關、公立學校及事業機構所屬編制
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
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軍事機關、軍事學校及部隊
、充員戰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
(二)展出內容及限制:
1、102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
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六類,
各類參選作品以最近(送件截止日期前)2年內之創作
且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者(前三名)。。
2、每人送選之各類作品以1件為限,且每類選送作品最
多限30 件。
3、各類凡參選作品均應為參選人之原創著作,不得有抄
襲、重作、臨摹、冒名頂替、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
或其他涉及侵害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形,如經發
現則取消資格,得獎者獲選成績無效,追回獎金及獎
座(牌)等各項獎勵,如因此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參
選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
應由參選人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作品受理:
1、依簡章規定,各級政府參展作品須統一於102年4月15
至16日彙送至人事總處給與福利處,為利本府辦理彙
送前置作業,請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參展作品於102
年3月29日(五)(含)前送至本府人事處(給與科)
收件。
2、各類作品如達30件,以送件之日期時間先後作為篩選
依據 。凡逾本府規定收件期限(102年3月29日),
或各類作品已收件30件,或作品未符合美展簡章所定
規格及要求者,本府均不予受理。
三、請府屬各機關學校鼓勵同仁踴躍選送作品參展,並請詳閱
美展簡章內容。水墨、書法及漫畫類作品請外加塑膠套裝
,油畫及水彩類作品請以氣泡布等包覆後送件,俾免運送
過程毀損。
四、參選及選送作品遇有不可抗力情事而遭致損壞時,本府人
事處、主辦單位(人事總處、教育部、文化部)均不負賠
償之責;作者如認為作品具重大價值者,應請自行投保,
以維作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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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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