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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請同仁確實遵守「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規定 |
發佈日期:2013-02-18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助理員 |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政風處102年2月1日高市政預字第10230087700號函辦理。
二、請遵依「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凡與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如遇有請託關說時,亦應遵循「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之規定。
三、上揭「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置於本局政風室網頁-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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