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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課表調整方式 |
發佈日期:2012-08-29 發佈單位:教務處 / 教務主任 |
一、開學第一週第一節起(8/30~9/7)請依試用課表上課,不得更動。試用課表以發至教師桌上之版本為主。
二、本校各年級兼代課教師以平均編配於各班為原則,輔以相關法令依據、三年級數理分組、領域時間、專科教室時間、資源班叢集編班區段排課、技藝教育學程對應科目、各處室公務需求、兼課教師授課時段等限制。在以保障學生學習成效為前提之下,教務處確實在時間及心力上盡到最大努力。敬請同仁體諒,並多欣賞他人的承擔,彼此支持鼓勵以共興校務。
三、在不違反上述原則下,請需調課同仁自行至教務處外側工作區填寫試用課表調課單,試用課表調課(含公務需求)不接受電話及口頭申請!調課須經雙方同意後簽名,請勿請託教學組直接調課,以免引發誤會。並請於9/3(一)中午12:30前至教務處填寫調課單(調課雙方老師需簽名)放入教務處工作區長條桌上彙整盒。為求時效,逾時或未簽名之申請單不予受理!
四、 9/5(三)第六節下課前教務處將發出正式課表,敬請同仁共同協助以提升行政效能。
五、試用課表調課申請,雖經教師雙方同意,但若違反本校編排課原則,教務處得依規定不予調動。
六、9/10(一) 開始使用正式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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