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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合法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 |
發佈日期:2012-04-13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佐理員 |
一、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與「公務員涉及假消費非法領取休假補助費案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辦理。
二、查本府前以95年5月18日高市府人三字第0950024783號書函轉知所屬同仁合法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確實依國民旅遊卡相關配套措施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如有違法情事將依相關規定懲處並追繳已請領之金額,合先敘明。
三、經查近日媒體報導府屬員工似有持國民旅遊卡「假消費、真刷卡」方式詐領強制休假補助費情事,顯已悖離國民旅遊卡政策之目的,並嚴重影響本府優良團隊形象,為使同仁瞭解正確使用國民旅遊卡之相關規定,避免觸法,爰請利用各種集會場合及網頁公告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所屬同仁確實依國民旅遊卡相關配套措施配合辦理。
四、承上,如有發生違法請領休假補助費之情事,其涉及詐欺取財行為,除依刑事法令處斷外,並將依公務人員懲處相關規 定,追究行政責任並追繳已請領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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