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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報名本校監場人員請於3/30中午前至人事室登記 |
發佈日期:2012-03-28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佐理員 |
本校101年4月28日(星期六)作為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場地,本校監場人員名額49人,請踴躍報名參加。
教職員(不含代課、實習教師、職工)擔任監場人員,須由現任委任及相當委任以上公務人員或國民小學以上合格教師,並年滿20歲,65歲以下,身體健康,足以勝任監場工作者充任。推薦擔任監場人員應確實未在補習班任教,或與補習班人員業務無涉,並應認真監考,如經登錄有不良事蹟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半年內不再安排相關監場工作。惟如紀錄事態嚴重,致有損國家考試之公平性者,除依法追究責任外,爾後不再安排相關監場工作。監場人員經簽奉 核聘擔任監場工作,即賦予一定權責,不得自行託人代理;另依考選部規定,監場人員於監場資料發送後辭退監場工作,1年內累計3次者,停止監場工作3個月,無論理由,限制其擔任監場工作權利,請務必於報名時審慎考量周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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