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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藝術教育教材教案徵稿 |
發佈日期:2012-02-18 發佈單位:教務處 / 教學組長 |
獎勵對象
一、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均可參加。
二、每件作品可為個人創作或集體創作,集體創作參與人數以3人為上限。
三、每一位作者參選不限1件作品。
報名及作品繳交
一、報名與作品繳交時間為101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二、參選者應於上述時間內,將以下資料郵寄本館:
(一)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一份。
(二)報名表一份。
(三)參選作品授權同意書一份。
(四)參選作品紙本六份(以A4紙張列印,頁數以不超過20頁為宜)。
(五) 作品電子檔一份(檔案大小以20MB為限,檔案格式須為doc、docx、xls、xlsx、txt等常用格式)。
三、上述資料缺一不可,且逾時報名及寄出作品者(以郵戳為憑)其作品不列入評審,郵寄地址: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展覽演出組收(信封上請註明報名本案徵稿)。
作品內容
一、作品須為高中、國中、小學等各學習階段之藝術領域教材教案。
二、作品內容以自行開發與編製為主,不宜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影音內容等。
評審
一、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及中小學教師擔任。
二、評審項目
(一)創意性(40%)
(二)適用性(40%)
(三)製作品質(20%)
三、評審方式
由本館聘請學者專家及中小學教師,進行初、複審二階段審查,審查結果公告於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
獎勵措施
一、獎勵名額:高中階段5件、國中階段5件、國小階段10件,各學習階段錄取件數將視投稿件數及水準酌予增加或減少。
二、獎勵內容
(一)獎狀:由本館頒給入選者獎狀一紙。
(二)稿酬:依當年度中央政府有關稿酬計費標準(按字及按圖片)核發稿酬,惟每件教材教案之稿酬以1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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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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