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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性向資優鑑定簡章-更新版 |
發佈日期:2011-09-08 發佈單位:輔導處 / 特教組長 |
刪除原簡章第十九點:報考體育班、藝才資優班、藝才班、雙語實驗班且已報到者不得報考資優資源班。
修正第19點為為免資優資源班與體育班、藝才資優班、藝才班、雙語實驗班排課時段衝突,影響學習品質,經錄取資優資源班學生,應放棄體育班、藝才資優班、藝才班、雙語實驗班等專班身分回歸普通班,接受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服務。
說明:學生經錄取為資優資源班學生,可評估自身需求,決定是否入班(放棄後即由備取生遞補);一旦入班就讀,需接受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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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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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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