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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107年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證明書之展延事宜,如附件 |
發佈日期:2023-04-08 發佈單位:教務處 / 設備組長 |
主旨:有關取得教育部107年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證明書之展延事宜,請貴校惠予轉知相關人員依「校園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提升暨教育訓練推動計畫-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展延申請流程」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7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1044A號函辦理。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故學校應對所屬教職員工施以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合先敘明。
三、為培訓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以協助學校執行職安法規定3小時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所需師資,教育部業已辦理「一般種子師資培訓課程」及「專業種子師資培訓課程」,提供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種子師資,以協助各級學校達成校園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之目標。
四、依旨揭計畫「種子師資培訓證明書」申請流程之注意事項5:「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之證明書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倘貴校有取得107年核發種子師資證明書之人員,請提醒該員依旨揭流程辦理展延證明書事宜。
五、本案同步公告於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種子師資文件」;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小姐,電話:03-265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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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網址:
https://www.safelab.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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