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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高雄市111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 |
發佈日期:2022-12-23 發佈單位:教務處 / 教學組長 |
參加對象
一、101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
二、有繼續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之意願,並經學校同意,且無違反教師法相關情事者。
實施方式
一、換證條件與方式
(一)經學校同意,並出具證明。
(二)參加各縣市教專中心近五年內所辦理的教學輔導教師回流研習2場次或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教學輔導教師12小時換證課程,並檢具證明。
(三)換證方式如下:近十年內,擇一完成下列教學輔導事項,並檢具證明資料,經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1.方式一:完成2位夥伴教師的教學輔導工作(班級經營、課程教學或行政工作等),時間分別達12週以上。
2.方式二:完成1位夥伴教師的教學輔導工作(班級經營、課程教學或行政工作等),時間達12週以上,且另外完成下列事項之ㄧ者:
(1)進行創新教學研究、行動研究、教學輔導或教師專業相關主題論文,並發表於研討會、論壇、出版之期刊或專書1次以上。
(2)公開授課4次以上。
(3)擔任學年召集人、領域召集人或教育相關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1學年以上。
換證期程
(一)經學校同意並繳交資料:112年4月6日(星期四)至6月9日(星期五)。
(二)認證單位審查資料:112年6月至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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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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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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