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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相關激勵補助措施(限職員) |
發佈日期:2011-08-02 發佈單位:人事室 / 人事佐理員 |
((高市府四維人考字第1000078746號))
一、鑑於全球化環境下,提升英語能力已蔚為世界潮流,為持續培育同仁英語能力,並拓展公務人員與國際對話之能力,爰賡續推動辦理提升英語能力相關激勵措施。
二、本府提升同仁英語能力相關激勵措施如下,其所需經費於各機關現有預算額度內自行調整支應。
(一)經費補助措施
1.補助參加英檢測驗報名費:
(1)凡報名英語能力測驗(全民英檢、多益測驗、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外語能力測驗、托福、大學院校英語能力測驗、IELTS等),俟考試通過後,補助全額報名費,如未通過則補助半數報名費。
(2)上述補助以通過每一等級及每年1次為限(參照CEF指標分為:A2基礎級、B1進階級、B2高階級、C1流利級及C2精通級。另有初試及複試程序者,其初試、複試各1次)。
2.補助參加英檢課程費用:
(1)經服務機關同意參加大專院校開辦之英語檢定班結業期滿,成績及格並發給結業證書,並通過英語檢定測驗(英語檢定班與英語檢定測驗須為同等級,始得予補助)。
(2)報考每一等級英語檢定測驗且通過檢測者,其課程費用每人以補助1次為限,每人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5,000元。
(二)參加英檢測驗者給予補休及公假措施
1.上班時間參加英檢測驗,並向機關事先申請者,給予公假,惟其日數及次數由機關視業務需要核給。
2.於例假日參加英檢測驗,並向機關事先申請者,按應考時間給予補休,分階段考試者亦同。惟其日數及次數由機關視業務需要核給。
三、至各機關工友(含技工、駕駛)及約聘僱人員部分,考量政府秉持鼓勵提升英語之精神及渠等或有因業務而有檢測英語能力之需要,爰準用上開激勵措施之規定。惟各機關應本於公平合理及撙節支出原則,於渠等向服務機關事先申請時,自行衡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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