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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活動主修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 |
發佈日期:2011-06-19 發佈單位:教務處 / 教學組長 |
一、招生對象/報讀資格
(一)由各縣市(高雄市、臺南市、屏東縣及澎湖縣)政府提報薦送參訓之中等學校合格
在職專任教師。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在職專任
教師。
(三)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
※註:符合(一)條件者優先錄取,第(二)、(三)項者次之。
二、招生類別、科別之名額:國民中學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主修專長1 班,24 名。
※符合資格之報名人數未達24 人時,本校保留不予開班之權利。
三、開設學分數:42 學分,分5 階段開課,每學分上課18 小時。
四、開班起迄時間(暫訂,本校保留課程調整之權利)
第1 階段:100 年7 月至100 年8 月(6 門課,計12 學分)
第2 階段:100 年9 月至101 年1 月(5 門課,計10 學分)
第3 階段:101 年3 月至101 年6 月(4 門課,計 8 學分)
第4 階段:101 年7 月至101 年8 月(4 門課,計 8 學分)
第5 階段:101 年9 月至102 年1 月(2 門課,計 4 學分)
五、預計教學時間
(一)暑期:週一至週五白天。
(二)學期間:週一至週五夜間及週末白天。
六、上課地點: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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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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