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高雄市政府來函]參與本府主辦或委辦之大型跨年活動民眾應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2020-12-31 發佈單位:學務處 / 衛生組長 |
主旨:為落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參與本府主辦或委辦之大型跨年活動民眾應配合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2月24日衛授疾字第1090201087號公告辦理。
二、因應參加大型跨年活動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為落實防疫,請民眾參加旨揭活動,務必配合以下防疫指導並落實執行:
(一)配合體溫量測並全程正確佩戴口罩。
(二)禁止攜帶食物進入活動會場。
(三)活動場域內禁止飲食(除補充水分外)及相關販售行為,如有飲食需求,請離開活動現場。
三、進入會場請務必落實配合上揭注意事項,未佩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勸導不聽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四、請本府辦理大型集會權管單位,通知業管單位人員務必配合防疫指導執行相關工作,另請新聞局透過多元媒體(官網、臉書、公共媒體等)進行宣導,週知民眾落實配合上揭防疫工作。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