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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自12月1日起民眾進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 |
發佈日期:2020-12-08 發佈單位:學務處 / 衛生組長 |
主旨:為加強宣導出入八大場所應佩戴口罩之「秋冬防疫專案」,請貴校透過多元管道如聯絡簿、網站、夾頁宣導單張等,提醒師生及家長共同遵守防疫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一級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49次應變會議紀錄主席綜合指示事項辦理。
二、自109年12月1日起,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強化「邊境檢疫」、「社區防疫」及「醫療應變」等措施,其中「社區防疫」措施規範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檢附、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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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8大類場所應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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