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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全國原住民兒童繪畫創作比賽徵件簡章 |
發佈日期:2011-06-12 發佈單位:教務處 / 教學組長 |
壹、實施期程:
一、徵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0年10月31日止。
二、評審時間:100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
三、成績公告:100年12月
公告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網站(http://www.apc.gov.tw)
四、頒獎暨得獎作品展覽時間:預定於100年12月中旬辦理。
貳、參賽資格:就讀國內公私立托兒所、幼稚園、國小、國中等在學之原住民籍學生。
參、比賽組別:按以下八組分別評審敘獎。
一、幼兒組(含幼稚園及托兒所):共一組
二、國小一至六年級組:各年級一組,共六組
三、國中組:共一組
肆、參賽作品形式及規格:作品規格一律以四開圖畫紙(39cm×54cm)送件,繪畫創作媒材限用粉彩筆、水彩、彩色筆、粉蠟筆或版畫、貼畫等,不可使用電腦合成作畫方式。
伍、表現主題:「我們原住民部落的歡樂時光」,如慶典活動、育樂活動、文化活動等,繪畫畫題由創作者自訂。
陸、報名方式:
一、一律以郵寄方式,寄送參賽作品。
二、各組參賽作品應於民國100年10月31日前,寄達台東縣卑南鄉賓朗村賓朗路447巷2號【賓朗國民小學】「全國原住民兒童繪畫比賽小組」收,逾期不予受理。
三、由學校辦理統一郵寄學生參賽作品者,請學校協助於參賽作品標籤簽章,以證明參賽者具原住民籍學生身份;個別參賽作品如未經學校於參賽作品標籤簽章者,請隨參賽作品檢附在學證明及原住民身份證明文件。
四、未經學校簽章證明或個別參賽作品未附原住民籍學生身份證明文件者,不予評審。
柒、評選方式及獎項
一、評選方式:聘請國內具世界兒童畫展等國際性比賽或全國性美術比賽評審經歷之兒童美術教育專家進行公開評選,並按南、北兩區辦理初選、複選及決選,評選標準以能符合徵件主題,發揚原住民文化特色之藝術創作為主。
二、獎項:
(一)特優獎:每組10名,頒發獎狀1張,獎學金1,000元,優勝作品紀念畫冊1本,得獎者親自出席頒獎典禮另致贈紀念獎牌一面。
(二)優選獎:每組30名,頒發獎狀1張、獎品1份,優勝作品紀念畫冊1本。
(三)佳作獎:依作品水準錄取30至50名,頒發獎狀1張、優勝作品紀念畫冊1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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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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