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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研習與認證作業規定 |
發佈日期:2011-06-04 發佈單位:教務處 / 教學組長 |
初階研習與認證
自99學年度起改變「初階研習」實施方式,凡參與教育部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之中小學教師,報名參加教育部委託各縣市辦理之「初階實體研習」前,須先參加線上遠距教學課程(請上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俟完成10小時線上課程(線上研習完成紀錄保留2年)並通過檢核後,方能參加各縣市教育局(處)、中部辦公室辦理之「初階實體研習」。
各縣市教育局(處)、中部辦公室辦理之2日12小時「初階實體研習」,以實體課程操作演練為主,課程內容為專業成長計畫(I)、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I)、教學檔案的製作、評量與應用(I)等三門課。教師報名參加「初階實體研習」時,請攜帶教師個人的教學檔案(如確無個人檔案,可向同事借用一份檔案),並攜帶至研習會場,俾便於研習期間練習如何進行檔案評量,藉以培養檔案評量之能力。
全程參與研習結束後可獲得研習時數,返校後得受邀擔任評鑑人員。另完成研習二年內,確實完成自評與接受他評(至少須以教學觀察方式進行),得由學校檢附評鑑相關資料向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中部辦公室申請核發「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人員初階證書」,證書期限永久有效。
補課原則
1.學員未能完整出席研習課程,於其他場次補課時,需補足所缺類別課程之完整時間,不能僅補其請假之時數。
2.教師所參加之研習,如有課程變更之情況時(例如:初階研習課程自99年起變更為線上課程及實體課程),原參加之舊制未完成之研習時數,應對照新制之課程時數,並補足該科目完整時數。
3.若未能於服務單位之縣市教育局(處)、中部辦公室所辦理之「初階實體研習」,可報名參加鄰近縣市辦理之「初階實體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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